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建设一支适合医院教学工作特点,有利于医院学科发展、专业建设、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的师资队伍,确保正常的医疗、科研、教育教学工作秩序,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教学质量,规范教学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医院在职在岗临床医学专业的医师,带教对象为来院见习、实习和进修的医生。其它专业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
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能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能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知识、技能,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及相关学科知识,不断积累和总结教学经验,不断创新,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三)严于律己,遵纪守法; 为人师表,身先垂范; 言传身教,严谨治学; 既关心爱护学生,又能严格要求。
(四)带教态度严谨踏实,上课言行、服饰合乎教师职业特点; 仪态端庄,举止文明; 教学语言规范,能熟练运用普通话授课。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一)普通专科、学科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学位),参加工作满2年;
2、具有本科学历,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
3、具有大专学历,取得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
(二)重点专科、学科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学位),参加工作满3年;
2、具有本科学历,取得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
第五条 外语要求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一)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证书;
(二)取得研究生学历或学位,或者硕士学位全国英语考试合格;
(三)取得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合格、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五级证书,通过托福外语考试等。
第六条 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运用计算机的能力和获取、运用网络信息方面的能力。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取得省职称办或省教育厅统一颁发的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取得计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七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取得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八条 医疗业绩、医德医风要求
(一)医疗工作量饱满。除完成规定临床工作外,积极开展临床带教工作。
(二)医德医风好,任现职以来没有收受红包、对病人态度恶劣,造成很坏影响等违纪事件产生。
(三)医疗质量高,达到相应职务水平。任职以来没有发生医疗事故,受到病人普遍赞誉。
(四)具有本学科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从事教学与科学研究的能力,了解本学科发展动态,积极进行医疗创新。
第九条 教学业绩要求
(一)教学成绩突出。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本学科发展前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教学态度认真严谨、经验丰富,教学观点正确,方法得当,注意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在开发学生智力方面成绩显著;
(二)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管理、组织领导能力,具备综合协调、团结协作能力;积极发挥学术骨干的作用,有效地组织本学科青年医务人员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三)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善于言传身教,注意在教学过程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学风、渊博的知识教育影响学生,注意培养学生脚踏实地的务实精神,帮助学生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树立远大理想;
(四)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具有3年以上的本专科生带教工作经历,承担过本专科生的理论课、见习课的讲授工作、实习带教,教学综合考核在良好以上(研究生可适当放宽);
(五)承担过1年以上进修生的临床带教任务。
第十条 科研业绩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二)参加编撰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三)参加编撰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四)主持或主要参加局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1项(前三名);主持院级立项科研课题1项(第一名)。
(五)获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或获市级以上医学新技术引进奖1项。
第四章 评选方法
第十一条 采取按照条件和限额相结合的方法,每个科室评选额原则上根据核定床位数8:1的比例确定。
第十二条 由各科室根据条件和限额以科室为单位推荐,提交有关评审材料。
第十三条 各科室根据推荐材料和平时考核的实绩材料,经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名单,个人填写申请表,科室写出鉴定意见,报科教科。
第十四条 科教科将上述材料汇总,由医院教学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十五条 医院成立教学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查、考核、确定全院带教老师;各科室成立评审小组,负责对本科室带教老师的审核、推荐。
第六章 资格认定与管理
第十六条 经医院教学评审委员会评审考核认定,符合条件者,授予临床带教资格,发放《苏州大学附属常州肿瘤医院教师聘书》,报医院人事科存档。带教老师资格认定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十七条 凡未取得医院带教资格的人员,不得承担本院的教学工作。
第十八条 教学办公室(设在科教科)每年组织对带教老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获得临床带教资格,考核不合格或违反相关规定需取消带教老师资格的,医院另行下文。本院职工教师任职资格一经确认,在未取消或未晋升之前一直有效。
第十九条 教学办公室对所有聘任教师进行信息化管理并按相关规定向医院教学管理、评审委员会提出有计划的培训方案或解聘建议等。
第二十条 带教老师应本着严格要求、严格训练、严谨作风、严密管理的精神,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作风和良好的医德医风,引导学生勤奋、好学、善思,给予学生规范正确的示教,注重学生临床技能的培训,不断改进指导实习的方法,提高学习效果。不断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更好地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对于临床带教的质量要有相应的检查,每年实习医生的临床毕业技能考核与带教教师的奖惩密切相关,对于表现优秀者,可给予一定的奖励(从带教费中支付),对于实习医生毕业考核不合格者,如与教师带教相关,应视情节轻重,予以一定的批评、教育,甚至暂时取消其带教资格。
第二十二条 在聘任期间,带教老师有参加医院、学校的师资培训及相关的教学科研活动的权利; 能参与教学并享受相应的教学津贴。
第二十三条 获得带教老师资格的,优先享受专业技术职称晋升、聘任、续聘、执业注册、人才培养选拔等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